轉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110年度委託鑑價鑑定人受理申請乙案,請 查照!
受理申請時間: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鑑估業務專區:https://kld.judicial.gov.tw/?struID=81&cid=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