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聲明稿

⚖️公平客觀的容積代金估價過程

 

自民國103年6月30日制定公布「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臺北市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之方式,除了一部分透過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另一部分(至少一半以上)則須繳納容積移轉代金。

 

為順利推動容積代金制度,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研擬容積代金估價範本、建立公平之不動產估價師輪值遴選制度、有效率之容積代金審查機制等。

 

現行容積代金之金額,須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自申請人遞件申請,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核定書圖,並繳納估價費用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即會委託輪值估價師進行估價。而估價報告評估之價格時點,依現行制度規定訂於都市設計審議送件日,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依代金估價範本撰寫估價報告書後,經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團隊協檢,並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專案小組審查,最後至臺北市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評議,每個環節估價師與各委員層層把關,無不僅遵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相關法規與審議通則,最終才能報府核定。

 

容積代金代表的是移入容積前後之地價差值,有很嚴謹的評估過程,申請人繳納代金後,尚須經過核定、興建、銷售等過程,移入之容積尚需加計營造費用以及相關管銷成本,並非得以直接與可銷售的建坪價格相比較。

且容積代金評估之價格時點,與申請人取得建造執照後可進行銷售時的日期,存有一段差距,自不能以兩個不同時間點之市價相比。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未來仍將發揮專業堅守崗位,發揮公正客觀第三方的角色,達到兼顧公平合理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