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111年度委託鑑價鑑定人受理申請乙案。
受理申請時間: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鑑估業務專區:https://kld.judicial.gov.tw/tw/cp-5375-210247-9b16b-331.html